- 发布人:科研处
- 时间:2023-03-24
- 点击:41
-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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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沐鸣、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相关单位工作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分为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不限额)、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辅导员专项”,限额,我校可推荐2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中特专项”,不限额)共计三个大类🧑🧒🧒,具体的资助额度、研究周期和申报条件详见通知:
一般项目: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37.html
辅导员专项: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4.html
中特专项: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1.html
二、申报内容
1.一般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结。
2.辅导员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3.中特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2)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三、申报要求
1.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请人🧍,每位申请人限申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项目中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2)辅导员专项中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中特专项中申请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各二级沐鸣🏋🏿♀️、部门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五、校内申报流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
2.项目申报以二级沐鸣、部门为单位报送👩🏿🏭,校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5:30🛌🏽,各二级沐鸣、部门请在规定时间前将电子申报材料打包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3.经过科研处初审反馈𓀂,申报人修改申报书后,最终确定上报项目并通知申报人自行于2023年4月26日19:00前登录网站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相关纸质版材料1份至2号楼2楼科研处🙆🏻♀️。2023年4月27日12🪐:00前科研处将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进行最终版材料报送👨👩👧。
联系人:高雪莲
科研处邮箱🙆🏼♂️:xjkxzyjsxykyc@163.com
联系方式🛌🏽:0991—5917208
附件:
1.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
2.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3.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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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